近日,双清区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双清区严塘小学总务主任李恒等11人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8年11月27日-28日,双清区教育局在华竹小学组织全区各学校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参加财务培训。2018年11月28日上午培训结束中午集体就餐时,李恒从自己车尾箱中拿了6瓶牛栏山牌白酒与严塘小学校长曾仲民、高崇山中心校校长唐礼仕等10人饮用,被区纪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当场发现。2019年2月,李恒被免去严塘小学总务主任行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仲民等其余参与饮酒的10人被诫勉谈话。
2.双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股股长谢立恒工作日中餐饮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年6月8日,谢立恒带领该局稽查大队副队长蒋壹韬等5人在高崇山镇卫生院及黄某诊所检查,中午在高崇山镇卫生院职工食堂就餐,期间高崇山镇卫生院院长张正军(另案处理)安排食堂工作人员购买了两瓶啤酒与谢立恒一起饮用。2018年6月15日,经双清区农业综合办工作人员梁伦武介绍,谢立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阳涛、桥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王荣堂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诊所老板成某的吃请。2019年2月,谢立恒被免去药品股股长行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涛、王荣堂、梁伦武被诫勉谈话。(双清区纪委监委 邓赞波 肖艳)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邓赞波 肖艳
编辑:廖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