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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出台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最高单项奖1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龙腾 熊芳 编辑:廖浩宇 2019-06-28 2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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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怀化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贯彻座谈会在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召开。

红网时刻6月28日讯(记者 龙腾 实习生 熊芳)6月28日,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召开《怀化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贯彻座谈会。现场发布了《怀化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共设300万元奖励金用以拓展怀化旅游市场,其中最高单项奖励达10万元。该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娟,怀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俊,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绍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介绍怀化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对宣传、推介怀化旅游,组织招揽游客来怀旅游,符合该奖励办法规定的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自驾组织和电商平台等怀化市旅游企业,政府予以奖励。座谈会上,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负责人、怀化市各旅游企业代表围绕该办法具体实施工作展开讨论,并对市文旅广体局工作建议进行交流发言。

张娟表示,该办法经第五届怀化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怀化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重大举措,将吸引更多周边地区自驾游车队、乘坐旅游专列、“旅游直通车”的游客来怀旅游。全面贯彻执行后,怀化将持续以长株潭-粤港澳-怀化及周边三级市场为重点,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产品,进行市场拓展和线路产品开发,大力拓展怀化旅游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会上,对于接下来具体的工作部署,易俊指出,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实施《怀化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杠杆作用;胡绍军表示,接下来要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大文旅融合营销推广力度,打响怀化旅游品牌。

附:怀化市旅游营销奖励项目和标准

组织游客来怀化旅游,游览2个以上等级景区(含2个)(其中须游览1个有价门票的等级景区),且住宿1晚以上的,按类别分别予以奖励。

(一)旅游地接人数奖

1.国内旅游地接奖

全年地接人数在2万人(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旅行社,奖励10万元;1万至2万人的,奖励4万元;5000人至 1万人,奖励2万元。

2.入境旅游地接奖

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的,按15元/人次给予奖励。

(二)大型旅游团队接待奖

1.旅游专列奖

从市外组织一趟旅游专列来怀化旅游,普铁每趟400人以上(含400人),高铁300人以上(含300人),按每趟专列2万元给予奖励。

2.旅游大巴奖

从市外引来一趟100人以上的旅游大巴车队,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地接社20元/人的奖励。从市外引来一趟200人以上的旅游大巴车队,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地接社30元/人的奖励;从市外引来一趟300人以上的旅游大巴车队,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地接社40元/人的奖励。

3.旅游自驾车队奖

从市外组织自驾游车队来怀化或落地租车自驾游的单位,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以上(含10辆),40人以上,奖励组织方3000元/趟。

从怀化市域内组织自驾游车队跨县市区自驾游的单位,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以上(含10辆),40人以上,奖励组织方1500元/趟。

对组织自驾游团队的单位,年度累计组织200辆(含200辆)(含市内外)以上,800人以上,奖励3万元。

(三)“旅游直通车”奖

对全年新引进的市外城市至怀化固定旅游专线(全年40趟以上)的地接社,给予每条旅游专线5万元的补贴;全年新开通鹤城区至等级旅游景区旅游班车(全年40趟以上),给予每条线路3万元的补贴。

(四)旅游市场开拓奖

市内旅行社赴市外旅游客源地(以地级市为单位)与当地组团社合作开展宣传推广,专门从事怀化旅游线路产品销售推广的,且年度内组织来怀游客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大型旅游团队接待奖、旅游市场开拓奖(除注明不计入的之外)可以与旅游地接人数奖中的年度奖重复计奖。

来源:红网

作者:龙腾 熊芳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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