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手段向商家索要“保护费”
涉恶团伙4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范宇 孙百灵)前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张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李某、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以来,无业的江某长期混迹于天心区新开铺一带的电游室里玩“打鱼”赌博机。为获取赌博资金,江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我们的工作就是黑吃黑”等信息招募“小弟”,意图召集人手向电游室索要“保护费”。他经常带着一众“小弟”声势浩大地到各个电游室去巡游,达到让电游室老板惧怕的目的,方便收取“保护费”。对于不愿意配合的人,他就以“暴力”解决。
2018年1月,身上缺钱的江某打算到电游室去捞一笔,他让“小弟”李某再招募一些人来帮忙,并答应支付路费和生活费。1月20日,李某召集到了张某、周某等6人。后江某和其纠集的十余名“小弟”,戴口罩、持凶器出入多家电游室,声称电游室都由他“罩着”,所以电游室必须支付“保护费”。在某电游室,江某一伙以“快过年,需要请兄弟们吃饭、唱歌”为由向老板胡某索要钱财,遭到胡某拒绝。当晚,江某指挥李某等人在该电游室闹事,周某等人持高脚凳等对游戏机进行打砸。
在逃离过程中,李某被抓获。江某以“还会再来砸场子”胁迫胡某向公安机关求情,要其称双方已和解并赔偿。胡某怕他们再来闹事,只能答应。李某被释放后,江某打电话威胁胡某,索要赔偿费1万元。胡某被迫转给江某8000元。
2018年5月江某、李某、周某、张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江某经常纠集多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新开铺一带多次对电游室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