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正式施行《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2019-03-02 09:20:03 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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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天灾 如何救助——我省正式施行《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湖南日报记者 彭雅惠

天灾无情。遭遇自然灾害侵袭,人们总会面临不同程度损失和困难。受灾者可以得到哪些救助?生活能否有所保障?

3月1日起,我省正式施行《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下称《办法》)。3月1日,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自然灾害导致我省年均1770万人受灾  

湖南山多水多,自然灾害也多。

据历史记载,除火山爆发、海洋灾害外,几乎所有种类的自然灾害都在我省出现过,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一些重特大“天灾”,如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2006年碧利斯台风灾害、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13年全省干旱灾害、2017年暴雨洪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至今令人心有余悸。自然灾害导致我省年均1770万人受灾。

我省在应对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暴露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灾害应急能力与救助水平规范化程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亟待引导等问题。

“制定出台《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是我省加强灾害管理的重大突破。”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赵军指出,《办法》的施行,能有效提升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意义重大。

遭遇哪些灾害可以得到救助

“《办法》共三十条,根据湖南的实际情况,适用灾种主要在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及草原火灾等范畴内。”省应急管理厅介绍。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大风、冰雹、雷电、低温、冰冻、暴雪、台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因上述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将依法获得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基本生活需要可得以保障。具体而言,救助内容主要可分为六大方面: 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办法》规定,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凭因灾遇难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享受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因灾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给予口粮、饮水、衣被、临时住所等过渡期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恢复重建困难家庭,应采取扶贫搬迁、避险搬迁、对口援建、帮工帮料等措施予以重点帮扶。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次年春季(3月至5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现金救助。

如何确保救灾物资及时足额发放

《办法》从救灾仓库建设、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等3个方面,对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进行了规定,“足以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在最短时间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省应急管理厅表示。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省级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害特点和人口数量,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代为储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在储备的救灾物资不能满足应急救助需要的,灾区应急管理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先行组织紧急采购,再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以保障救灾物资的供应。

关于救灾物资调运方面,《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保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设备和救灾工作人员的运输和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设置统一的标识或者标志,抢险救灾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

个人财产损失哪些可以得到补偿

随着市场参与机制健全,各种政策性及商业保险在灾后保障中,尤其对受灾群众个人财产损失补偿,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省从2017年开始实施巨灾保险试点,2018年全省投入保费133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保费7305万元。目前,全省居民人身死亡巨灾保险覆盖面达100%,农房倒塌巨灾保险惠及12个市州,大宗农产品巨灾保险惠及13个市州。从1993年开始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目前,已有11个市州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

《办法》第四、五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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