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强委员建议,进一步拓展健全培育工作的主体和平台,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
红网时刻3月5日讯 (记者 陈宗昊)自2012年以来,连续七个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已超过1500万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雷鸣强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拓展健全培育工作的主体和平台,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形成社会大参与,提供政策硬支持。
“目前我国有近6亿农民,即便将来城镇化率在70%以上,也还会有4亿多农民。”雷鸣强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通过对全国各地2000多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县的持续跟踪专业调查,他发现,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培育工作主体不健全,培育服务的政策不配套。
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培育工作的管理、实施、评价机构单一,多部门联合培育格局尚未形成,高中等农职院校和农业本科院校尚未占主导地位,大部分实施县尚未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评价。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培育基地申报基地积极性高,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积极性低,培育基地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跟踪服务浮于表面,很多农业生产实际问题都得不到及时解决。由于国家尚未将跟踪服务、绩效评价、培育立法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设中来,难以从制度上全面保证新型职业农民高质量发展。
对此,雷鸣强建议,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构建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评价机构“三方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由教育部牵头,支持高中等农职院校、农业本科院校成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学院(系),重点推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工程;搭建新型职业农民远程教育平台和知识分享空间,运用“互联网+培育”模式,实现在线学习与在线技术咨询相结合、共享教学资源信息与开发网络学习资源相结合,让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接受学习和训练。
同时,雷鸣强建议,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评定办法》,实行全国统一考核、星级评定和荣誉扶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专家评聘办法》,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专家库;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管理办法》,重点推进“精准式服务”与“多极化服务”方式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出台《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赋予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帮助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土地资源,将农业项目及补贴优先由新型职业农民承担,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