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3月5日讯(记者 徐士洁 郭薇灿 实习生 吴怡)3月5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行车秩序“五个严管”集中统一行动,启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发布新闻。
春运40天里,多重客流叠加高峰,交通流量剧增,雨雾冰雪恶劣天气频繁,特别是在高速公路总流量超过1亿台次,单日峰值达491万台次创历史新高的超强管控压力下,全省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45%、46.75%、35.63%,未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因交警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圆满收官。
春运期间,全省启动执法站点322个,持续推进高速“六个一律”、农村“六个严禁”、城市“六个严查”,检查登记“两客一危”重点车辆13.4万台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245.7万起,现场纠违24.8万起,行政拘留1135人;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0686起,违规拖拉机上路4261起,报废车、改拼装车辆上路1082起;累计办理危险驾驶案件971起,刑事拘留279人。
春运工作已结束,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永远在路上。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发生的涉货交通事故起数、亡人及受伤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3.75%、46.88%、49.25%。经拓展分析,近3年来,全省高速公路涉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占总数的50%以上,其中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使用紧急停车带等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道路拥堵的重要原因。为规范高速公路货车行车秩序,遏制涉货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全力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省公安厅决定于3月5日起,开展高速公路货车行车秩序“五个严管”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严管不按规定超车。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隧道超车的,记3分、罚200元。
二是严管占用左侧车道。在货车禁止超车路段,货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记3分、罚100元。G0421许广高速6车道路段,货车驶入左侧车道的,记3分、罚200元。
三是严管未保持安全行车间距。未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200元。
四是严管进出口实线变道。对在匝道、服务区进出口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实线变道的,记3分、罚100元。
五是严管非紧急情况占用紧急停车带。对非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在紧急停车带(港湾)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罚100元。
对于上述5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充分运用交通监控取证设备、缉查布控系统,依法取证、查处。同时,对严重交通违法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顶格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拘留。对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妨碍执法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1.高速公路恶意别车,当事人被依法逮捕。2019年1月26日14时26分许,高警局岳阳支队接到号牌为粤BCC**1的重型厢式货车乘客蒋某如电话报警,称所乘坐车辆被前方号牌为湘F3RU68的小型越野汽车拦停。高警局岳阳支队接警后成立专案小组开展案件调查,经查证:2019年1月26日14时23分,李某煌驾驶湘F3RU68小车,在京港澳高速湖南平江段由北往南方向1435km路段,多次故意变道,对粤BCC**1货车进行别车,并将粤BCC**1货车逼停。2019年2月1日,高警局岳阳支队将案件移送平江县公安局。平江县公安局认定李某煌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同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煌刑事拘留。2月3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煌批准逮捕。
2.三名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2018年12月8日,二广高速公路益阳段南往北方向清塘高架桥上(益阳安化清塘铺镇)先后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其中1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2起事故分别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高警局益阳支队马迹塘大队协助桃江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侦办。经查,发现经营业主湖南利联安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养护管理人员黄某刚、李某辉,承包事发路段养护作业的张家界市道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管理人员李某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桃江县公安局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辉、黄某刚、李某民批准逮捕。
3.面包车超员128%,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2019年2月11日16时许,省高警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民警在二广高速南风坳省际收费站执勤时查获1台严重超员的面包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16人。经调查,驾驶人邱某文无客运从业资格,所驾驶的粤SP83E5小型普通客车不具备营运资质,车厢后部私自加装了两排座位。经蓝山县运管所查证,邱某文无资质非法从事客运业务。蓝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邱某文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目前,蓝山县检察院已依法对邱某文提起公诉。
4.辱骂并暴力攻击民警,驾驶人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9年2月10日18时,驾驶人廖某龙(江西省赣州市人)驾驶的号牌赣B31A03小车,与驾驶人刘某楠(河南省方城县人)驾驶的粤E033R3小车在京港澳高速郴州永兴段发生追尾事故。省高警局郴州支队永兴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并认定事故责任,但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问题存在争议。民警疏通交通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队部调解处理。调解处理过程中,廖某龙强行抢夺刘某楠证件要求赔偿误工费,不听从民警的多次劝解与警告,辱骂并暴力攻击民警。永兴大队依法将廖某龙控制,并对其涉嫌妨害公务案移送永兴县公安局处理。目前,廖某龙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永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