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何秋花)3月5日,醴陵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游某、董某等19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1个罪名,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被列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醴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游某、董某、刘某以地缘为纽带,不断吸纳新成员,形成了一个以游某、董某、刘某为首要分子,许某、钟某、袁某等为骨干分子,江某、汪某、左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足浴店为掩护组织卖淫,以寄卖行为依托组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以夜宵店为据点实施“地下出警”。从2015年1月开始,该犯罪组织肆无忌惮、疯狂作案,作案次数40余起,涉嫌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妨害公务等多种罪名,社会影响恶劣。
2018年11月5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醴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醴陵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公诉局长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嫌罪名多,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挑灯夜战,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成功追诉漏犯2人。检察长定期听取专案组成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汇报,并帮助分析案情、查找疑点,提起公诉前,该院检察委员会认真研讨,从证据标准和政治站位上统领全案方向。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醴陵市检察院已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78人,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