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曝光2016年以来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名单
16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陈鑫)昨日,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曝光2016年以来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名单,共计16人。记者了解到,该局曝光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16人名单为:刘某昌(持A1A2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孙某兴(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军(持A2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齐某帅(无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周某军(持C1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王某(持A2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冯某才(持B2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张某伟(持A2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刘某潮(持C1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龚某勇(持C1D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邓某峰(持C1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贾某立(持A2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袁某华(无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申某林(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林(持C1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黄某涛(持A2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