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12日讯(记者 黄利飞 通讯员 万波)为确保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质量,省“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下发《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监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成果质量问题,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终身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意见》明确,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监督调查项目进展,并监理调查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等。若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存在故意刁难、营私舞弊,纵容调查数据粗制滥造、伪造成果等行为的,将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扣减监理费用,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部署,2019年3月中旬,各市州“三调”办要完成监理队伍招投标工作,并编制监理方案;5月底前,监理单位对县市区的“三调”工作分阶段开展过程监理。2020年6月底前,监理单位需完成县市区“三调”最终成果监理,并向所在市州“三调”办提交最终监理报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