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3月19日讯(通讯员 彭诗 龙清隆)3月15日上午,被执行人彭某因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陈某与彭某2014年11月相识,后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一直是女方陈某挣钱给男方彭某开销,2016年6月17日、6月22日彭某以购买摩托车为由向陈某借款8976.44元,同时约定被告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3%的利息,此后彭某拒不支付陈某利息,两人分手后,陈某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8月24日,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彭某给原告陈某偿还因购买摩托车借款8200元,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42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彭某拒不履行法律还款义务,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法官向兴国从法理到情理,耐心细致进行调解,2017年8月2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场执行到位2150元,彭某尚欠6050元。从2017年10月开始每月月底前还款2000元,于2017年12月月底前全部还清。
然而被执行人彭某并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2018年经陈某催促,彭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为陈某偿还欠款5000元,之后拒不履行剩余偿还款1050元。更是多次拒绝接听法院电话,直至后来不再用手机,用“失联”的方式来躲避还款义务。
2019年3月15日,保靖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电话,说其在保靖县桐木棋小区正巧遇见被执行人彭某,执行法官向兴国当即表示让陈某与彭某寒暄几句先稳住对方,随后他立马骑电动车赶往现场,并将彭某带至法院。
面对拘留,被执行人彭某拿出身上500元现金,余下505元希望申请执行人陈某能宽限其几天,陈某表示不再相信彭某。法官建议彭某与家人朋友借钱还给陈某,彭某谎称借不到钱、也不记得任何人电话号码直接耍起了无赖,面对如此亵渎法律、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保靖法院决定对彭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