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冯敏)近日,由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兴等4人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
贺某兴与张某、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县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2016年3月1日下午,贺某兴、熊某蓉等四人将周某归从岳阳县公田镇带至岳阳县荣家湾镇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达3日,采取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
岳阳县检察院依法对涉黑恶案件从严办理,对三人均作出逮捕决定;提出继续侦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在此基础上追漏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把握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就案件的定性多次与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将本案中可能存在涉恶保护伞的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深挖幕后保护伞。
法院认定:贺某兴、张某、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县境内为索取债务等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
该案的办理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县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岳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提醒: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讨债,是暴力讨债。多次有组织性地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暴力讨债行为,将构成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