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0日讯(记者 张颐佳)今天,中央文明办发布了2018年度文明城市测评结果,省会长沙位列第十名,受到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此前,长沙市已三度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据了解,在2018-2020年文明城市创建评选周期,中央文明办确定了39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通过组织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测评组,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审核3种方式,对全国文明城市中的28个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进行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这次测评重点针对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方面。
2011年、2015年和2017年,长沙3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一直以来,长沙立足文化优势,进一步提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智慧城市建设;着眼创建惠民,全力推进“一圈两场三道”建设,实施社区全面提质提档,推进农村“五治”促乡村振兴,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11次荣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同时,长沙还出台了《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排队礼让”为抓手全面提升市民素养,“雷锋家乡学雷锋”品牌进一步擦亮,全市有171位市民位列“中国好人榜”,成为名副其实的“雷锋窝子”“好人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