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摄像拍下犯罪嫌疑人“碰瓷”瞬间。
红网时刻株洲3月26日讯(记者 龙琦 实习生 余思薇 通讯员 阎俊 魏天宇)社交软件、美女、美酒和豪车……这便是犯罪嫌疑人熊某等人的行骗手段。用“酒托”加上“碰瓷”,在全国各地作案20多起,最后还是栽在了株洲警方的手里。
记者今日从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周锡磊处获悉,2018年4月中旬,芦淞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芦淞交警大队的警情通报,称在辖区内接连发生多起一辆上海牌照的豪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的交通事故。“通过前期研判,我们发现该系列案是以网友见面为由诱骗驾驶员喝酒后驾车,随后故意制造刮擦交通事故的假象,通过暴力、威胁的手段敲诈车主财物,且该组织犯罪成员固定,疯狂、流窜作案。”芦淞刑警大队随即成立专案进行侦破。
专案民警通过摸排走访、调取监控、搜集证据发现,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熊某纠集古某、陈某等人,利用微信、探探、陌陌等聊天社交软件筛选出有私家车的男士,约其见面。由“车托”方某(女)、邵某(女)、黄某(女)等人与受害者见面吃饭饮酒,并诱导其酒后驾车。再安排周某、顾某等人在对方驾车过程中实施“碰瓷”,随即以对方酒驾为由,威胁恐吓被害人,索要钱财。
该犯罪集团作案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受害人因饮酒而记忆模糊,致使专案民警出现搜证困难等情况。经过半年的时间,专案民警在株洲成功抓获熊某、顾某、周某3名犯罪团伙的固定成员,后辗转湖南、四川、广东、广西、海南等5个省份共7个城市,抓获其余11名涉案成员。
据悉,犯罪团伙固定成员熊某、顾某、周某三人为湖南永州人,纠集其余涉案人员在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等地流窜作案达19起,其中在株洲作案5起,涉案总金额为103800元。法院依法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熊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8万元;主犯周某、顾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4年和3年;从犯方某、陈某、古某等其余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