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部分被害人家属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其他群众50余人参加旁听。
红网时刻郴州3月27日讯(通讯员 李诚诚)3月2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莉明、李强、李小猛等10人涉嫌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水平担任审判长,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涛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委托辩护人的6名被告人提供辩护,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莉明、李小猛、曹志鹏、李亚运、黄文虎、李崇与曹海兵、黄河、李荣(均另案处理)等涉恶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郴州市城区、永兴县境内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曹海兵为首要分子,陈莉明、李小猛、曹志鹏、李亚运、黄文虎、李崇、黄河、李荣等人为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陈莉明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强、李小猛、曹志鹏、李亚运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七年、五年。被告人李崇、曹星、黄文虎、李志龙、李贤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