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9日讯(通讯员 刘高妮)3月29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在胥某方等5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案中,主犯胥某方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胥某方与被告人杨某军、徐某星、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以暴力、威胁或聚众滋扰等手段,在平江县伍市镇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胥某方为首、以杨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系恶势力犯罪。
2015年11月,胥某方、杨某军等人为帮李某胜“出气”,强行进入纪某家,恶意殴打纪某及其妻子,致纪某轻微伤。2017年12月,胥某方在伍市某酒店与服务员李某艳发生争执后,其同伙殴打服务员李某艳,造成其受伤。2018年3月,胥某方与赵某因琐事产生争执,随意持刀将赵某头部砍成轻伤。
2015年11月,胥某方伙同杨某军等人殴打纪某过程中,公安民警到现场制止时,胥某方、杨某军对民警执法予以阻拦,致三名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冲突过程中均受轻微伤。
2018年3月,胥某方在砍伤赵某后,李某兵、赵某为找胥某方泄愤,双方分别邀集十余人持械先后在伍市工业园某夜宵店前、黄金冶炼公司门前持管制刀具等器械欲进行斗殴,被公安民警到现场制止。尔后双方团伙成员转移到伍市工业园中南黄金冶炼公司门前,欲继续持械斗殴时,被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在现场收缴砍刀17把。
法院认为,胥某方伙同杨某军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手段致民警受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胥某方为首邀集杨某军、徐某星、李某、廖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刀械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案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还对姚某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