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03-30 09:16:59 红网
作者:曹伟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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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执法戴上“紧箍咒”

长沙发布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实习生 王光照 通讯员 樊华 长沙报道

3月29日,长沙市委政法委举行了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年”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年”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主要分为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建构企业合法权益全方位保护体系三大部分,提出在执法司法中要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把一般违纪违法、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该方案已于3月15日印发给各区县(市)政法委,市直各相关单位。

准确把握经济纠纷和犯罪的界限

在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常竞争行为和影响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阻碍民营企业正常的招投标和采购行为,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要准确把握“六个界限”: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和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和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

要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一般违纪违法、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做到“四个慎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对企业负责人采取留置、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物,慎重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健全“容错”机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根据《方案》,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方面,长沙市工信局负责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协商平台,畅通企业家问题反映渠道,通过公开受理处室、完善投诉受理流程、建立问题处置机制等,构建常态化的政企沟通平台。

在构建企业合法权益全方位保护体系方面,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负责,对服务民企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审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对政商交往中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健全“依法容错”工作机制,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的原则,在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依法宽容民营企业特别是新经济业态在培养壮大、改革创新的出现的偏差失误,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要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相关单位要及时解决民营企业的维权诉求、对侵权行为的投诉,帮助民营企业预警预防在融资、投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经济金融风险、法律风险。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要让企业家轻装上阵,放手发展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文莉在会上表示,近期全市法院将出台《关于开展“狠抓司法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细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市场活力,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姚湘中称,检察机关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制定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分17条对全市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检察职能,办准办好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行了规范。在开展打击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中,共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财产权益的犯罪271件461入内,利用法律手段协助追赃免损1.2亿元。开展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专利、商业秘密等科技创新类犯罪180件415人,同比分别上升55.2%和52.6%。开展涉企案件诉讼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对31件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案件开展诉讼监督,监督撤案19件,提出民事抗诉6件。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姚湘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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