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4月1日讯(记者 聂千川 实习生 余思薇)“畜禽养殖对水、气、土壤污染极其严重,往往一家养殖场污染到一个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导致与周边居民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3月29日,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听证会,对《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展开讨论。
株洲市是生猪养殖大市。统计数据显示,该市畜禽专业养殖户约1.1万余家,生猪年出栏量超过百万头。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株洲市人民政府草拟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代表发言。
听证会上,17名听证代表相继发言、各抒己见。普遍认为畜禽养殖要形成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控制污染发展态势。同时,规定中提到的“禁养区划定”和“畜禽养殖专业户“认定成为讨论的热点。
《条例》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禁养区内不得从事年出栏3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仅对年出栏生猪在30头(含3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专业户进行管理,散户则不纳入条例管理。
“水利风景区在维护工程安全、涵养水源、保护生态、改善人居环境、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代表易纲要认为,株洲的湘江风光带、酒埠江水库等地作为水利风景区,同样应当划入禁养区。
代表王佑来认为,散户的养殖规模虽小,但同样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在防治条例中也应该对散户的养殖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他提出,对于养殖户不配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情况酌情加大处罚。
此外,多位代表认为,要将防治条例落到实处,落到细节。
“此次听证会,代表们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会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梳理、审慎研究、科学吸收、认真采纳,争取出台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政府规章。”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倩生表示,将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尽快修订出更加符合株洲市情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