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邵阳4月10日讯(记者 戴瑾昕 通讯员 向云峰)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对一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寻衅滋事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波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涛、刘某忠有期徒刑四年。
经查:刘某波的父亲刘星忠系绥宁县塘玄湾村原村支部书记,该家族在绥宁县塘玄湾村一贯强势,多次肆意殴打其他村民,被打村民敢怒不敢言。处警过程中,刘某波等3人不听劝阻,并对出警的派出所民警进行挑衅和辱骂,气焰非常嚣张。
2018年4月17日,绥宁县公安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忠、刘某波、刘某涛执行刑事拘留。2018年5月对刘某波等三人执行逮捕。 随后不久,犯罪嫌疑人的部分亲属向绥宁县扫黑办、绥宁县公安局递交了村民联名请愿书,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核查,该请愿书中部分联名村民,是迫于犯罪嫌疑人家族势力和邻里关系考量,在极不情愿情形下签署姓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波于2011年初与陈某、刘某共同出资,在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租赁了李熙桥镇塘玄湾村五户人家的责任山开办了碎石场,在林业部门多次处罚要求复绿后仍未停止违法采挖行为,伪造勘测检验笔录,造成所占用的27.5亩林地丧失了耕种条件。另查明,自2010年以来,刘某波、刘某涛、刘某忠因生产、生活琐事,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在绥宁县李熙桥镇塘玄湾村实施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得知刘某波等3名“村霸”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些村民憋在心里多年的怨气,终于畅快地吐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