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发挥“探头”作用 深推打“伞”破“网”

2019-04-12 11:29:02 红网
作者:邓文 李莉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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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4月12日讯(通讯员 邓文 李莉)“近五年时间,王磊先后3次接受王某某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日前,在蓝山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大会上,县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组织学习《关于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的情况通报》,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今年以来,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还通过查阅案卷、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2018年以来的四宗相对不起诉和七宗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的案件进行“回头看”,看看其中是否存在“保护伞”“关系网”的问题线索,并要求员额检察官对不捕不诉案件每案必填《不捕不诉案件廉政自查表》。

“办案的检察官向我们详细解释了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对这结果我们很满意。”日前,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者家属在接到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回访电话时如是说。

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我们将发挥‘探头’的作用,加强与检察系统巡视、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接,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进行全程的跟踪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出击,收集处置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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