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乐芳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公开宣判。
红网时刻衡阳4月16日讯(通讯员 谭宗阳 记者 宋美君)4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乐芳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公开宣判,6名犯罪集团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衡山政法机关侦办、公诉并公开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1月24日下午18时许,成社都与李灿在微信上发生矛盾,并相互约好地点打架,随后李灿纠集阳嘉乐、文武等人与成社都纠集张乐、胡志强等人在衡山县大桥发生械斗,李灿被对方砍伤。后双方互相纠集人在衡山街上寻找对方准备报复。
1月25日01时许,李灿伙同戴春阳、谭志杰、罗望、陈楷、周伟、阳嘉乐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驾驶车辆找寻成社都等人。双方在衡山剧院附近相遇后相互开车撞击。罗望、戴春阳等人下车打砸成社都一方车辆。成社都、张乐一方见对方人多弃车逃跑,随后罗望、李灿、谭志杰等人在衡山县开云镇义安路遇旷雄等人,认为旷雄为成社都等人的同伙,遂下车持刀追砍旷雄等人。谭志杰用刀将旷雄右前胸刺伤。经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鉴定,旷雄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民警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案发后,李乐芳开车接到戴春阳,并为戴春阳、罗望提供条件,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李乐芳把戴春阳等四人安排到萱洲胡根新的果园里躲藏,后又安排到中医院对面租住的民宅里躲藏,在这期间为戴春阳等人提供生活费用,唆使戴春阳等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罗望在案后躲藏到长沙,李乐芳经常通过微信转钱给罗望,为其提供资金躲避公安机关抓捕。
通过深挖调查,民警发现,自2015年以来,李乐芳纠集旷思顺等人组成团伙,在衡山县开云镇声屏大厦附近租下一套出租屋供“小弟”们居住,并提供生活保障。2016年以来,罗望、戴春阳、李灿、谭湖波、旷思顺与文某、阳某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加入李乐芳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7年,李乐芳先后纠集罗望、戴春阳、谭湖波、李灿、旷思顺等人在衡山、衡东两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乐芳为首要分子,谭湖波、罗望、戴春阳为骨干成员,李灿、旷思顺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李乐芳为集团成员统一提供资金,安排住宿,帮助他们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2017年至2018年,该集团成员在衡山、衡东两地实施聚众斗殴2起,故意伤害1起,寻衅滋事6起,另外还动辄纠集十余人逞恶扬威,替人了难、撑场面。
2017年8月到2018年1月间,李乐芳、罗望持械参与聚众斗殴1起,戴春阳持械参与聚众斗殴2起,谭湖波持械参与聚众斗殴1起,李乐芳指挥罗望、李灿聚众斗殴致人重伤1起。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李乐芳亲自带领或者安排罗望、戴春阳、谭湖波、李灿、旷思顺等人多次前往居住在衡东县城的龙某某家、居住在衡山县城的陈某某、伍某某家、成某的工作单位或家中、李某经营的店内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为他人收账。
衡山县公安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先后在衡山、株洲、长沙、云南楚雄等地将李灿、谭湖波、旷思顺、戴春阳、罗望、李乐芳等人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在审理证据后,依法对李乐芳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提起公诉。2019年3月4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李乐芳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所犯下的罪行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4月15日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其他人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