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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左珍和、谢巧聪等9名被告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红网时刻衡阳4月19日讯(通讯员 汤研科 王燕 记者 宋美君)4月18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左珍和、谢巧聪等9名被告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对左珍和、谢巧聪2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蒋福建等6被告人七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千元至贰万元不等;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左伟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雁峰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7月17日,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公司)中标承建衡阳市重点工程衡阳市二环路(蔡伦大道—湘江南路)工程第十五合同段(以下简称二环路十五合同段),该路段跨越衡阳市蒸湘区和雁峰区,全长2.13千米。其中,雁峰区路段长780米,途径公益村张各冲组、陆大屋组、皂各冲组和肖家冲组四个村民小组。顺天公司专门成立顺天公司二环路十五合同段项目部(以下简称顺天公司十五项目部)。工程于2015年8月10日正式开工,工期720天。
原公益村党支部书记蒋柏生(已于2016年病故)在二环路十五合同段施工前,便找被告人左珍和、谢巧聪商量,决定成立公益村车队,由左珍和任队长,负责机械工程调配与运输;谢巧聪任副队长,负责附属工程与对外协调;所得利润由两人平分。在进驻公益村地段施工之前,顺天公司十五项目部与公益村就同质同价优先参工参运协商未果。蒋柏生遂召集左珍和、蒋福建、陆元芳、蒋福东、谢清辉、谢巧聪开会。在会上,蒋柏生强调公益村必须要承揽到工程项目,各组要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如果得不到项目,就强行阻工。要求各小组长通知有设备的村民可参工参运,由左珍和、谢巧聪负责组织车队。
不久,公益村车队组成,拥有二台挖土机、六台后八轮货车。司机有9人,他们是挖土机司机被告人左伟民和颜鑫、曹培,后八轮司机被告人蒋春富、蒋小林和蒋福军、李先波、李双桂、罗湘琼等。被告人蒋柏林随后也加入公益村车队。
至此,一个以蒋柏生、左珍和、谢巧聪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形成,在顺天公司十五合同段施工过程中,纠集多名村民强揽工程,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实施强迫交易4起,强迫交易数额共计5,709,328.49元;敲诈勒索2起,强索顺天公司财物共计5.7万元。
雁峰法院认为,被告人左珍和、谢巧聪纠集被告人蒋福建、陆元芳、蒋春富、蒋小林、蒋柏林、蒋福东、左伟民等人,在顺天公司承建二环路十五合同段施工过程中,多次采取阻工等手段,强揽工程项目,强迫交易4起,交易数额共计5,709,328.4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左珍和、谢巧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左珍和、谢巧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