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千里押解“老赖” 重锤打击失信

2019-04-22 09:02:23 红网湘西站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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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被执行人胡某红宣读拘留决定书。

红网时刻湘西4月22日讯(通讯员 彭诗)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17日,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胡某红从千里之外带至法院,并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关于申请执行人湘西长行村镇银行保靖支行与被执行人胡某红、贾某葶、胡某刚、彭某、徐某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2月9日,胡某红因经营酒水代理生意需资金流转,与妻子胡某红向保靖村镇银行贷款25万元,约定1年还款期限,胡某刚、彭某、徐某发为担保人。谁料胡某红生意亏损后,便独自一人赴长沙打工,后又与贾某葶离婚,而胡某红逾期仅偿还借期内部分利息,银行收款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银行本金及利息。

然而胡某红并未把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当回事,不但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抱有很强的侥幸投机心理,以为共同债务人前妻、担保人均在本地,法院怎么也奈何不了在外地打工的自己。

2019年4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胡某红拒不申报财产,处理货物款、打工期间的收入均未用于偿还银行欠款,存在明显规避法院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前往长沙某小区,将被执行人胡某红带至保靖法院,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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