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重拳严打“市霸” 5人被依法查处

2019-04-24 09:16:22 红网
作者:蒋文 编辑:姜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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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城县公安局土桥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查处违法人员5名。

经不断地调查取证、线索深挖, 4月15日,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范某祥抓获。

红网时刻郴州4月24日讯(通讯员 蒋文)近日,汝城县公安局土桥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查处违法人员5名,有效打击了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范某祥(男,35岁,卢阳镇人)与何某文同在汝城县菜市场卖牛肉,双方因为抢生意长期存在矛盾,范某祥一直想要报复何某文。2019年2月范某祥找到宋某勇(男,21岁,泉水镇人),告诉宋某勇他想找几个人去教训何某文。宋某勇答应了,并支付2000元给何某(在逃)要其找人帮忙去教训何某文。3月份的一天,何某找到蒋某彬(男,14岁,卢阳镇人)等人准备下手,但因没有找到何某文,行动未果。3月8日,宋某勇买好菜刀等工具交与蒋某彬、何某濠(男,14岁,卢阳镇人)、胡某豪(男,15岁,马桥镇人)、何某良(男,13岁,土桥镇人)四人,让他们去土桥镇横迳村何某文家中砍何某文,并承诺事成后会支付1000元人民币。当晚23时许,蒋某彬等四人按宋某勇的指示到何某文家中敲门,但何某文未开门。蒋某彬等四人便将何某文家门口的三轮摩托车砸毁,损失价值约1080元。

3月9日凌晨3时许,土桥派出所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蒋某彬等四人传唤到案,并依法对蒋某彬、何某濠、胡某豪三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拘留不予执行。何某良因系未成年人且未满14周岁,汝城县公安局依法做出不予处罚决定。

经不断地调查取证、线索深挖, 4月15日,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范某祥抓获。4月16日,自知逃不掉的宋某勇到土桥派出所投案自首。两人均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予以范某祥、宋某勇二人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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