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2019-04-24 09:28:16 湖南日报
作者:左丹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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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将采取“3+1+2”模式,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建立“两依据、一参考”高考招生方式

湖南日报4月23日讯(记者 左丹)今天,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备受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当天下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湖南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实施方案》明确湖南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改革后,高校按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选择物理或历史的学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选科目直接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而对于再选科目,由于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再选科目组合很可能不同,不同科目试题难度不同,其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从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角度出发,参照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2021年起,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湖南的高考综合改革呈现5个特点,一是强化系统设计。以高考改革为突破口,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了整体设计,突出了系统性和整体性。二是体现育人为本。三是促进科学选才。四是保障教育公平。五是确保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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