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阳台天花板一直漏水,储物柜已受损,墙面也出现水渍。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现在6个漏水的地方发展到了12个,家里已经没法再住人,母亲只能搬到我家里去住。”前日,在中交里城小区,王女士望着母亲家中阳台上的漏水点,十分无奈。2月2日,她的母亲常娭毑发现位于小区2栋12楼的房屋天花板有6处出现渗水、滴水现象,与楼上住户协商一直无结果,物业、开发商和社区介入也未解决问题。如今,漏水问题日趋严重,王女士向记者求助。
家中漏水严重添烦恼
前日上午,记者来到常娭毑家中,发现阳台上有一个塑料脸盆正在接水,阳台上方有水不断滴落到盆中。“现在阳台灯和柜子都被水给泡坏了,晒衣服几天都干不了。厨房里的燃气热水器也出现了故障,洗菜做饭要戴个帽子,不然会有水滴落。”王女士介绍,客厅的天花板也有几处渗水,痕迹清晰可见。
家中之所以出现多处漏水、渗水,就是因为楼上住户家中有渗水现象,疑似水管故障。“2月2日我发现家中6处有漏水和渗水现象,拍照片发给了13楼的何先生,他回复在老家过年,表示要年后回长沙处理。”经过何先生同意,王女士带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关闭了何先生家的水管总阀,发现楼下漏水渗水情况有所缓解。但是,年后何先生回长沙后即打开水管总阀,常娭毑家里再次变成“水帘洞”,生活严重受影响。
从2月之后,王女士与何先生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解决实际问题。“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找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修。后来,我们找了相关人员测水压,发现其家中水压数据有一定程度下降。”王女士据此推断,应该是何先生家埋在地板下的水管出现了故障。由于何先生不配合,王女士多次联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工作人员介入调查,社区也上门进行协调,但何先生一直未进行整改。“物业公司也不主动,每次打电话就是派人来拍几张照片一走了之,近三个月未上门督促13楼住户何先生进行整改。”王女士告诉记者,母亲已经72岁,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苦不堪言。
律师:可使用法律武器维权
前日,记者来到长沙市华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交里城客户服务部,物业经理田女士表示,他们对常娭毑家中漏水事件早已知悉,也上门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基本可以确认,是13楼的何先生家装修存在问题。其装修公司提出了解决方案,让何先生拿出4000元押金,如果检测水管有漏水问题,装修公司会修复好并退回押金;如果检测非装修质量问题,则不退押金。但是,何先生没有同意这个解决方案。”田女士认为,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构,没有强制执法权,既然社区已经介入调解无果,建议王女士及常娭毑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楼上住户家中渗水影响楼下住户生活,维权是否有法律依据?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希望相邻权义务责任方,还是能予以理解支持,依法处理该纠纷。遇到这种情况,楼下住户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权,保障自己的正常生活。”李健说。(记者 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