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6日讯(安乡站通讯员 杨文)4月23日22时许,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民警在文艺路政协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湘J988**的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显示该车驾驶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6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次日,民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查询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时,发现刘某曾于2017年3月9日因为饮酒驾驶被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罚过,所以刘某此次饮酒驾驶属于再次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通知刘某某来到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其告知了再次饮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和处罚标准,对其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天的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