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办法:强化河湖长制正向激励

2019-04-27 12:40:47 红网
作者:陈丽安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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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4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丽安)4月26日,记者从湖南省河长办获悉,日前省河长办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强化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

根据《激励办法》,将重点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河湖长履职尽责、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省总河长令、基层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护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明确,存在省级河(湖)长交办、督办的重要涉河涉湖问题未按时完成,国考断面水质下降两个及以上类别,或者出现V类及以下水质等五种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激励办法》指出,考评根据《湖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开展,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前4名为“优秀”的市州列入激励名单;其余10个市州分别推荐1个先进县市区列入激励名单。

省水利厅在年度水利专项资金中对优秀市州各奖励200万元,对先进县市区各奖励5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优秀市州予以激励;各部门在分配年度治水项目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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