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颜家仕等5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5名被告人获刑。
红网时刻衡阳4月30日讯(通讯员 何俊 记者 宋美君)4月29日上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颜家仕等5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元至六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颜家仕、刘琦、肖高付、莫超、肖启军等人(案发时均系呆鹰岭镇新阳村罗子塘组组民,莫超系现任组长)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强揽工程、打压村民,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共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家仕、刘琦、肖高付、莫超、肖启军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其中颜家仕系首要分子,刘琦、肖高付、莫超、肖启军系积极参与者,该组织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表现,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组织实施多起犯罪,情节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该案的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上述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