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养老金发放
湖南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自5月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省人社厅对此作权威解读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静)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自5月起降低单位养老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昨日召开的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权威解读。
养老金基本支撑能力有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单位费率高于16%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改按16%的费率执行。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后,部分地区的基金收支矛盾可能更突出,会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针对这一退休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用担心”。
该负责人介绍,从“放水养鱼”的角度分析,降费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2018年末全省基金累计结余为1561亿元,可以动用的结余基金有1122亿元。而2019年度降低费率造成基金减收43亿元,所以基本支撑能力完全有保障。”据悉,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将提高到3.5%,今后还将逐步提高,可进一步缓解我省养老金支付压力。
针对部分地区的基金收支矛盾问题,省人社厅也将会同税务等部门,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加强基金监管,进一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调整缴费基数减负效果明显
《实施方案》明确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以全口径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来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的指标,这项政策减负效果非常明显。
据介绍,此前我省以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由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统计范围比较小,所以导致指标水平比较高(比如:2017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5500元,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是4382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标准过高导致负担过重的情况。
“这次缴费基数调整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就可相应降低,缴费的负担就会减轻。”该负责人表示,尤其是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其缴费负担会进一步减轻,能够更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