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冶炼背后的检察监督 醴陵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

2019-05-08 15:48:57 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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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5月8日讯(记者 郑涛)近日,醴陵市检察院办理的醴陵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醴陵市环保局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非法冶炼厂污染环境的线索,通过两法衔接机制与醴陵市检察院联系沟通,醴陵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侦监科、林检科和民行科联合办案小组,提前介入醴陵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在检察人员指导下,执法人员对该非法冶炼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扣押了3.05吨废旧电路板原材料、64.03吨冶炼废渣。查明基本情况,醴陵市检察院依法建议环保局、林业局向醴陵市公安局、醴陵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该案线索,并后续跟踪督促醴陵市公安局、醴陵市森林公安局分别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文某明等人进行立案侦查。

为确保案件监督效果,醴陵市检察院启动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督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并予以批准逮捕,追捕犯罪嫌疑人6人,发出《纠违通知书》一份。

案件移送醴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醴陵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聘请了醴陵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依据非法冶炼厂周边环境污染程度,制作了《醴陵市左权镇永兴村大塘组麻坡塘冶炼废气毁林地复绿设计方案》,方案计算修复费用合计83636元,获得被告人文某某等人一致认同接受,并得到醴陵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2017年9月,文某某等4人共同投资12万元在醴陵市左权镇永兴村大塘组“麻坡岭”的山岭建造了非法冶炼废旧电子元器件、废旧电路板的厂房,后以每吨原材料收取300元的形式租赁给陈某某、叶某某等人供冶炼危险废物。从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被查获,上述人员采用“焚烧”的方式冶炼废旧电子元件、废旧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已达230吨,非法获利60余万元。后经鉴定,此次冶炼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共导致厂房附近5.4亩面积范围内的国家公益林树木基本死亡。

2018年10月,醴陵市检察院以文某某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向醴陵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意见和民事诉求均获得一审判决支持。

一审判决生效后,陈某某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将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3636元、鉴定费10000元,应急处置费6340元,并通过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醴陵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会继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努力让醴陵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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