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吉群芳)两河南籍男子到株洲成立公司进行集资诈骗,骗得巨额资金未能归还。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尹某定、尹某磊有期徒刑十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尹某定、尹某磊二人均为河南人。2014年10月,尹某定、尹某磊在株洲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尹某定,股东为尹某定、尹某磊,办公地点设在株洲市芦淞区中央商业广场,尹某定安排尹某磊管理公司。
公司成立后,以2%的月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虚假宣传,谎称集资款项将用于河南省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及购置生产设备。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间,尹某定以河南机械公司、株洲投资公司的名义向李某、张某等41人非法集资210余万元。尹氏二人所得集资款并未用于河南机械公司扩建厂房及购置生产设备,除支付被害人利息7.736万元外,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导致尚有200多万元集资款不能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