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吕玲雁)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多项罪名,对4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初步侦查后查明,2018年下半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文某甲、文某乙、周某某等人分别与他人纠集在一起,针对长沙市内年轻女性,发放“佳丽贷”“美容贷”等短期、高息借款,并欺骗被害人出具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虚高借款凭证。
在被害人无法还款时,文某甲等人先通过滋扰、纠缠、威胁、非法拘禁等方式进行催收,在催收无果后,文某甲等人将被害人“解套”给他人,以“转单平账”的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大肆牟利。
2018年10月左右,文某甲等人的犯罪手段从“套路贷”进一步升级。在与被害人建立“借贷关系”后,文某甲等人引诱或威胁被害人到长沙市内娱乐场所卖淫,非法占有其卖淫收入;后又与缅甸境内人员合谋,分批次安排被害人偷渡至缅甸,以偿还仍持续计息的借款为由,强迫被害人卖淫,期间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强迫吸毒等诸多犯罪行为。
上述犯罪团伙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对长沙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本案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11·07”专案系列案。2019年3月28日,在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本案集中收网,相关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为及时侦破案件,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迅速行动、合力攻坚,依法、有序开展了大量侦查取证工作。为提前了解案情、引导侦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迅速统筹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通过阅卷、案件讨论会、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对本案及时提前介入。在依法审查批捕的同时,该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4份,建议公安机关对案外5人提请批准逮捕,对9人进行进一步侦查。同时该院兼顾“打伞破网”工作,深挖彻查案件事实,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