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唐某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系《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今年3月19日,苏州市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盛泽中队副班长、四级消防士刘磊同志(常德市石门县人)因营救轻生女子壮烈牺牲。次日,应急管理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就在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沉浸在悲伤中时,3月22日,石门县网民唐某某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刘磊烈士的不当言论,丑化、亵渎、否定刘磊烈士的英雄事迹和精神,并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广为传播,侵害了刘磊烈士的名誉,社会影响恶劣。
常德检方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介入,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和对唐某某的询问,认定该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经诉前程序征求刘磊烈士近亲属意见后,并报省检察院审批并批复准予起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唐某某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