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3日讯(记者 张英 通讯员 常纪宣)“党员领导干部受了处分,当年怎么还发给13个月奖励工资?”“这名干部在处分期内,他的职级工资为什么没按规定立即调整?”近日,桃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逐一核对2013年以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时,直接指出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当场责令该责任单位做出说明,并立即抓好整改。
据悉,为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桃源县纪委监委对十八大以来1139人纪律处分的决定执行情况,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逐案对账审查”、做到件件把关。
这次检查主要围绕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做出的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是否按时限要求送达到位;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组织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宣布处分决定;受处分人的职务调整、工资调整、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有关处分材料是否归档到位,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务(政纪)处分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受处分期内违规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工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执行落实的情况等方面展开,并对照政策规定,逐一核实确认,做到有的放矢。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构建起责任明确、奖惩有据、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格局,确保纪律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凡拖延不办、敷衍塞责的一律从严处理。”桃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