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依法强制腾退20户商铺

2019-05-25 11:43:56 红网湘西站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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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读强制执行决定。

红网时刻湘西5月27日讯(通讯员 黄友军 彭诗)5月23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湘西自治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等20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系列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联合公安、交警、城管、应急救援、卫计、迁陵镇社区等部门共78人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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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开锁。

东辉公司将保靖县东辉商业城涉案商铺出售给业主后,双方约定由东辉公司代理业主进行返租,并与刘某等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2017年11月14日,东辉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东辉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回收租赁商铺。刘某等人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东辉公司提起反诉,由于东辉公司促销手段不当,刘某等人支付租金少于东辉公司支付给业主租金,公司破产清算后,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会导致债权人分配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请求腾退所承租的商铺,并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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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清点物品。

保靖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等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腾退其所承租的商铺并退还给湘西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刘某等人不服,上诉至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腾退其承租商铺的判决。

2019年3月12日,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10日内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1人主动履行,但刘某等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布了强制腾退商铺公告,责令刘某等被执行人在30日内(2019年5月16日前)腾退所租赁的商铺并退还给东辉公司资产管理人,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所负义务。后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耐心劝解,有3名被执行人与东辉公司资产管理人达成协议并腾退商铺。

面对拒不腾退商铺的20名被执行人,保靖法院制定强制腾退执行方案。5月23日上午9时,保靖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来到东辉商业城进行强制执行,在现场拉起外围警戒线,并向租赁户宣布了强制执行决定。在逐户执行过程中,坚持逐户讲法劝说,最终12名被执行人愿意主动腾退商铺。对另外8名拒不腾退的被执行人,该院对其商铺采取了强制开锁、现场清点、物品搬运的强制措施,对1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带离现场,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强制清场,20户商铺全面腾退完毕并交付东辉公司资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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