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长沙中院发布2019年第一期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有188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向该批失信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
这批失信被执行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不得旅游、度假;(七)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介绍,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记者 邓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