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可买法拍房? 女子诈骗18人400万

2019-05-29 10:36:39 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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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可买法拍房? 女子诈骗18人400万

声称有“关系”,还伪造法院文书 犯诈骗罪获刑13年半 法官提醒:法拍房没有内部价!

随着长沙房屋限购政策的出台,法拍房引起了不少购房者的关注。长沙一名女酒店经理似乎找到了商机,声称自己“内部有关系、可低价购买司法拍卖房产”,骗走了18名购房者的定金400多万元。5月2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还被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声称有“关系”,可低价购买法拍房

今年36岁的蒋某是岳阳市湘阴人,案发前,是维也纳连锁酒店长沙某分店前台经理。可就是这样一个“体面”的人,却走向了歧途。而那18名被害人中,有不少人还是她的老乡、领导、同事。

2017年2月,蒋某经常听邻居谈及法院司法拍卖房,她也对此产生了兴趣,逐渐萌生了“以帮别人买司法拍卖房为由从中进行诈骗”的想法。3月3日,她以小区物业公司员工朱某作为“目标”。

一番接触后,蒋某称小区内有一套房产要进行拍卖,而她舅舅以前是某银行支行行长,现在退下来负责贷款和拍卖房工作,这套房子内部价只要75万元,但要交10万元定金。朱某打听得知该房子确实要拍卖,便回家与老公商议。

3月10日,朱某付齐了定金,蒋某要她去某银行签订合同。之后,蒋某又以中介费、拍卖保证金、办理手续等为由,要求朱某支付款项。可过了一年多,朱某的房产过户手续还是没有办下来,而付给蒋某的钱已达到39万元。

为不断发展“业务”,伪造法院文书

2018年1月,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从事房产中介的张某。双方接触后,张某觉得蒋某很有能力,决定向其介绍客户。同年1月底,蒋某从网上查询得知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望江苑有套房产将在淘宝网上司法拍卖。几天后,张某带着客户赵某找到了她。

在张某的担保下,蒋某与客户赵某签订了12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蒋某以参与竞拍需要交付保证金为由,要求赵某转账20万元购房定金。拿到钱后,蒋某并未报名参与竞拍,最终该房产被他人拍得。

面对购房者赵某的多番催促,为拖延时间,蒋某竟打起伪造法院执行裁定书的主意。她从网上下载了一份真实的法院执行裁定书,接着修改了文书内容和案号,然后再通过网上联系制作一次性印章,最后将“法院公章”盖在“执行裁定书”上。戏要做足!她还多次带着购房者们奔走银行、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每次都是独自去“办手续”,最终用假文书来忽悠。

2018年7月下旬,由于房产过户手续迟迟办不下来,七八名购房者跑去查询,才发现有两套蒋某承诺的法拍房早就过户到其他人名下。购房者们意识到被骗,才报了警。2018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很快将被告人蒋某抓获。

法官提醒

法拍房没有内部价,应通过正规渠道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蒋某虚构自己在法院、银行有关系,以银行经常委托法院拍卖抵押房、自己可以低价拿到“法拍房”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房屋中介或自己联系被害人,并在银行、法院等特定地点与被害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假装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再使用伪造的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诱骗被害人朱某等18人缴纳购房定金,共计骗取人民币404万余元。在收取被害人购房定金后,蒋某并未为其购房办理任何实质手续工作,而是将钱款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法拍房没有内部价,广大市民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淘宝、京东等司法拍卖平台),按照上面的操作流程注册账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亲自参与看样,最后交纳保证金并参与司法拍卖,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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