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明慧)江砂可贵,盗采江砂包括过驳转运、买卖的每一环节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吴某兄弟俩为盗采江砂过驳近20万吨江砂,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系两兄弟)明知郭某、秦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长江湖南、湖北段水域非法开采江砂,仍与之签订协议、约定过驳价格,使用其自卸砂船帮助过驳转运盗采的江砂,以赚取过驳运费。两被告人使用自卸砂船共计过驳转运盗采的江砂约196796吨,价值约为3935920元,非法获利513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明知他人盗采江砂,仍与之达成帮助转移江砂的意向联络后,多次帮助转移盗采江砂,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非法采矿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在非法采矿的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考虑到两被告人犯罪后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13200元,对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均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