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 交管“放管服”10项便民举措已在株洲落地

2019-06-03 09:25:01 红网
作者:龙琦 彭晚华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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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前来车管所办理业务。

红网时刻株洲6月3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彭晚华)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车辆转籍异地可办……2018年推出的20项“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得到了市民群众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株洲市根据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要求,于6月1日继续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新措施,即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让群众花更少的时间、办更快的业务、享更优的服务。

“以前办过几次转籍业务都比较麻烦,要先去本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然后去当地落档。”上午10点30分,尽管下着大雨,廖先生还是特地将自己的车子从长沙开到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转籍业务。因为工作原因,廖先生调回了株洲,想着每次要回长沙进行年检,他觉得很麻烦,便决定将车辆转回到株洲。车管所办证室民警在确认廖先生相关证件齐全后,只用了不到半小时的时间就将车辆转籍的业务办理完毕。廖先生不禁喜上眉梢,“我以为验车、验证少说也要等上一天,早知道就不用一大清早赶过来,实在是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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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列表。

株洲市车管所办证室主任杜京书介绍,车辆直接异地转籍正是这次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中的一项。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此次,公安部在原有的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新增105个城市推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业务,在湖南省,长沙、株洲成为试点城市。“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減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

杜京书还提醒,车辆异地转籍仅限于同一车主,而且只能在全国120个试点城市之间进行车辆信息网上转递。“仅限于本人名下的车辆才可以办理,不能办理二手车过户的业务,非营运的小车才可以办理无纸化转籍业务。”

此外,从6月1日起,如果同一车主名下有2辆车,并且是号牌种类相同的非营运车辆,那么可以互换车牌。保留老号牌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满足群众用号需求;对于已经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如果车主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则要从办理互换业务1年之后,才可以提出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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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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