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4日讯(君山站记者 王琼 戴丽萍)近日,岳阳君山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孔某建、兰某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刘某波(另案处理)租赁岳阳某美大厦负一楼场地,开设超级英雄游戏厅。刘某波聘请被告人孔某建负责游戏厅的日常经营管理,聘请被告人兰某强为游戏机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 2018年6月13日,公安民警在超级英雄游戏厅查获涉赌游艺机。
法院认为,孔某建、兰某强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仍参与赌场管理、提供赌博机技术支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因两名被告人系受刘某波指示,帮助管理赌场相关事务,从事辅助性事务,起次要作用,均为从犯,且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