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益阳市纪委对3起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发现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沅江市草尾镇和平村支部委员孔志青、王术凡滥用职权案。2014年5月,由草尾镇原乐华村支部书记(现为和平村支部委员)孔志青决定,未经贫困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安排原乐华村扶贫专干(现为和平村支部委员)王术凡将鲁某纳入贫困户。鲁某本人2010年在长沙成立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2014年家庭年收入50万元以上,且有房有车。孔志青想让鲁某对村里建设给予支持帮助。2018年9月30日,孔志青、王术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鲁某违规享受的2116元低保资金被收缴。
2.安化县高明乡原星庄村村委会主任高秩宽优亲厚友、收受礼金案。2016年11月,高秩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其侄儿高某进入贫困系统;因替陈某某争取危房改造指标,收受其1500元红包及香烟。2018年5月30日,高秩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秩宽违规收受的钱物已分别退还群众和上缴县财政。
3.南县华阁镇子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得军工作不实案。2016年9月,在贫困户评议工作中,李得军在明知该村王某、李某夫妇有小车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其上报并评为贫困户。2018年6月19日,李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李某违规获得的政策扶助资金已退还。(益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