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环保法律意识的提高、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环境保护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为此,6月5日上午,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进行非法捕捞公审和开展“保护母亲河,环保沅澧行“新闻发布会活动,通过公审的形式告诫广大群众,非法捕捞要不得,违反法律就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公审现场。
公审上,汉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高某、梅某夫妻二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梅某先后四次在属于禁渔区的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鱼。2018年4月15日23时许,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船上共查获鲜鱼48公斤,被公安机关予以放生。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汉寿法院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高某和梅某因为自己的非法捕捞付出了代价。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汉寿法院党组成员张茂兴表示,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利益,牺牲未来而赢得当下。我院加大审判力度,为百姓的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破环环境资源的惯犯、主犯、长期实施污染、破坏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严惩。同时,对有自首、立功,犯罪中所起作用较轻,或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犯罪情节较轻等情形,区别对待,依法从轻,分化瓦解犯罪。此外,还要注重犯罪源头、产销环节全方位打击。比如对于杀害珍稀动物的犯罪,对捕猎者、销售者、餐饮人员均判处了刑罚。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从生态环境到餐桌,打断犯罪链条。
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刘思琴发言。
随后,汉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刘思琴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的特点进行了介绍。她表示,对于高某、梅某这样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主观恶习较深的行为,坚决严惩不贷。
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张茂兴发言。
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表示, 今后汉寿县人民法院还将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通过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织就一张环境保护的法网,清洁并守护我们的碧水蓝天净土,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近年来,汉寿县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注重司法公开和法制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意愿。开展环保“春雷行动”“保护母亲河、沅澧环保行”等活动,深入基层、田间地头、行政机关调研,宣传环保法律,研判审判方向。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推动庭审直播、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对于在该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环保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以增强环境保护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保护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图文/刘玺东 赵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