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陈彦兵 通讯员 祝林书 长沙报道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根据法律授权,分别由农村村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社区)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12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湖南历来重视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以此培育文明乡风,使创造优美生活环境、践行文明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城乡居民的内在要求和行动自觉。省委书记杜家毫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致富奔小康。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等职能部门更是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和实施工作为抓手,打出“组合拳”,规范引领城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推进了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了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
出台实施意见规范指导村(居)规民约制(修)定实施工作
2019年6月3日,湖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居)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发扬民主、价值引领和因地制宜五条原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负总责。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其内容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或社区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居)规民约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聚焦树新风、治陋习,抵制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家庭暴力和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村(居)规民约的制(修)定应规范操作,程序要合法,要按照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备案公布、广泛宣传等五个步骤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村(居)规民约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和群众行为指南,力戒大而全、面面俱到和空乏笼统。要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重点聚焦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等方面,文本要简约好记,内容要针对性强、便于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表示,这次以省直机关七部门名义联合出台全省指导性文件,旨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革故鼎新,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推动基层社会文明进步。当前,一些地方存在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炫富攀比、低俗闹洞房、乱燃乱放鞭炮纸钱等陋习,一些地方亲人去世做道场、游街抬轿、乱埋乱葬,有的地方甚至人健在就修了豪华“活人墓”,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省里出台《实施意见》,针对上述陋习、恶习写入禁止性规定,指导基层村(社区)做好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制(修)定工作,关键在于要以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来规范村(居)民日常行为、维护公序良俗、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推动基层社会文明进步。
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村规”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
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5月16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从5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
这次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的范围,主要是指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体例可以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
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内容合法实用;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能够正确规范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此次活动分部署启动、征集遴选、网络投票推选、集中宣传推介四个阶段进行,从5月下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实现全覆盖。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自银表示,一篇优秀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仅内容和程序要合法合理,更重要的是要务实管用,实施效果好,村(居)民能够真正自觉遵守。征集遴选出的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但文本要好,更重要的是要真正规范村(居)民的日常行为,让遵守村(居)规民约成为城乡居民的自觉行动,推动村(社区)各项工作良性发展。
加强政策创制,推动村(居)规民约工作深化发展
目前,全省各市州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直七部门《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活动通知》,通过多种方式,层层进行部署落实,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市州、县市区级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县、乡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或者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统计整理、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对尚未制定的,县级民政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联合指导村(居)委会抓紧制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议表决、公开公布。各地对已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正在组织有关部门、驻村(社区)律师进行审查,并按程序修改,确保内容合法合理、切合实际、通俗易懂。各地民政部门在认真指导村(社区)做好村(居)规民约制、修订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优秀规约的征集推荐工作,并同步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全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注村(居)规民约制(修)订实施工作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湖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廖剑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村(居)规民约工作方面,省级层面出台了《实施意见》,正在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下一步,待活动结束后,将编印出版《湖南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选编》,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一批全国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围绕做好我省优秀村规民约遴选推介工作,组织相关媒体进行重点采访报道和宣传推介,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积极作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将认真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回头看”,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政策创制和机制创新,打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湖南模式,为推进全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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