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案件定性 岳麓区宣判一起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6-13 17:33:43 红网
作者:章迎春 王俐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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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13日讯(岳麓站记者 章迎春 通讯员 王俐)“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近日,由长沙岳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随着法槌敲响,陈某等被告人被法院分别判处三年到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岳麓区发生了多起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并有强奸行为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长期通过向未成年人放高利贷的方式,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其中,陈某、王某负责介绍嫖客、提供卖淫场所、收取嫖资,尹某等3人负责组织、看管未成年少女,并协助陈某催讨债务。

经侦查,岳麓区公安分局抓获了陈某等人,并于2018年6月至7月,以陈某、尹某涉嫌强奸罪,王某涉嫌介绍卖淫罪,分别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3起案件被分到该院公诉科两名检察官手中。办理王某案件的检察官彭欢宇很快发现,该案的组织卖淫成员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可能涉及恶势力犯罪。“此前王某等介绍卖淫案并未纳入扫黑除恶台账中,为此我们立即向院‘扫黑办’层报情况,‘扫黑办’经审查认为,陈某等人已形成了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恶势力团伙,应认定为涉恶案件。”承办检察官说。

承办检察官就犯罪细节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后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次讨论,认为公安机关定性错误。经请示后,依法改变定性为涉嫌组织卖淫罪,并进行并案处理。随后,该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了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等证据。2018年12月21日,该院以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将该案作为涉恶案件起诉至法院。今年3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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