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廖红)“反正是捡来的卡,正好卡上又写了密码,就去试一试里面有没有钱,没想到里面有那么多钱,想着取出来应该也不会被发现,我们就把钱取出来自己用了。” 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2019年4月22日凌晨,张某在浏阳市荷花街道某酒吧上班时拾到一张农业银行卡,该卡背面贴着的纸条上标注了“刘某”和“123321”等字样,张某怀疑“123321”是该卡的取款密码,遂将该卡占为己有。
当日下班后,张某持该卡在附近的ATM机上验证了该银行卡的取款密码确实是“123321”,且卡内有9万余元存款。17时许,张某持该银行卡在一ATM机上先行盗刷了500元。随后,他将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告诉了好友袁某等人。
“他们都认为这个卡是捡到的,里面又有这么多钱,不取白不取。于是,张某与袁某等人一拍即合,用捡到的银行卡分多次从ATM机上面共取款39500元,并将该钱瓜分。”承办检察官说。被害人刘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以后,于4月23日报警并挂失。4月24日凌晨,张某等人计划再次取款时,该卡在取款时被ATM机吞掉。
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袁某、赖某等五人先后到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浏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其拾到银行卡后盗刷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近日,浏阳市检察院对上述五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普法:拾得他人银行卡,或者看到ATM机上他人忘记拔出的银行卡,应当上交或者告知相关银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取款、转账,否则不仅要退赔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遗失银行卡时,应及时挂失,以防他人利用银行卡取款、转账、消费等,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