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对象已故却仍领救助金 醴陵6名村干部被处分

2019-06-25 15:52:00 红网
作者:李纪宣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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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株洲6月25日讯(通讯员 李纪宣)近日,醴陵市纪委通报了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醴陵市国瓷街道玉瓷村原妇女主任匡继辉等6人工作失职案

2013年至2017年,国瓷街道对21名死亡民政资金领取对象仍继续发放民政救助资金,共计28832.48元。玉瓷村原妇女主任匡继辉、华塘村会计彭佑明、姜东村总支副书记王力、石塅村会计陈喜欢、土株岭村原会计左之全、横店村主任付质彬负责村级民政工作期间,在民政资金发放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摸排、核实、报送民政资金领取对象的增减变动情况,导致21名对象死亡后其家属违规领取民政资金。2018年12月,匡继辉、彭佑明、王力、陈喜欢、左之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付质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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