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5日讯(君山站记者 王琼 戴丽萍)6月24日,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开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陶某武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陈某炎在陶某武、聂某强二人的居间介绍下,从湖北潜江一毒贩手中购买氯胺酮200克,带回岳阳贩卖。不久,陈某炎再次找陶某武二人居间介绍,购买K粉450克。2019年1月14日,陶某武在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陶某武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贩卖毒品氯胺酮数量大的法定情形。在共同犯罪中,陶某武同时与以贩卖为目的的购毒者和贩毒者共谋,居间介绍、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且在第一次为陈某炎介绍购买毒品的过程中帮助收取毒资,对促成交易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