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6月29日讯(通讯员 唐朝晖 记者 石珊)6月27日,记者从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全市526条河流全部纳入“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设立河长公示牌3892块,每名市级河长均安排一个市直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衡阳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衡阳全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市区两级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衡阳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第一总河长、总河长。12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担任湘江、蒸水、耒水、舂陵水等12条市级河流河长,142名县级领导任县级河长,任命乡、村级河长3182人,全市实现了“每条河流(河段)都有一名河长,每人只任一条河流(河段)的河长”的工作目标。同时,建立了“河道警长制”。
近年来,全市各级河长坚决落实省总河长第1号令。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分别按照季、月、旬、周频次巡河,市、县两级河长全部执行APP打卡巡河,巡河率100%。各级河长把工作部署会和交办会开在巡河现场,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市河长办共下发督办函52件,交办问题357个,整改完成率100%;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6.98万次,巡河发现问题并交办9159个,完成整改8868个,整改完成率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