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省长江干流及湘江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特别是“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落实“守护好一江碧水”,努力打造“清水长廊”,实现“清水入湘、清水出湖”。
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南省已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各矿山修复任务,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细化各矿山具体修复措施,建立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台账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审查并报省级备案。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原则,遵循“保证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次序,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分类推进制定修复方案。今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19个核查小组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859个废弃露天矿山(点)进行逐点实地核查,建立各矿山(点)生态修复档案。对于可自然恢复的,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对于需采取工程修复的,宜建则建,宜田则田,宜林则林,宜水则水。针对图斑相对集中、问题类型相似的,划成较大的修复区块,科学、系统地分类进行修复。(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通讯员 易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