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优劣有奖惩 保护生态不吃亏
我省试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到2020年,85%以上市州、60%以上县市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创新机制,永保母亲河一江碧水、生生不息。《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最近出台,助推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共同制定,明确将在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重要的一、二级支流,以及其他流域面积在18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建立水质水量奖罚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水质水量奖罚机制。对市州、县市区的流域断面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考核,水质达标、改善,获得奖励;水质恶化,实施处罚。如,当某地的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标准,或者比入境断面水质有改善,给予相应奖励;相反则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断面水量必须全部满足最小流量,否则扣减考核奖励。
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的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如果上游的出境断面水质相比上年同期提升了,那么下游对上游进行补偿;如果水质下降了,上游给下游补偿。市州之间按每月80万元、县市区之间按每月20万元的标准相互补偿。鼓励上下游市州、县市区政府之间签订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案》发布1年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且签订3年补偿协议的市州、县市区,省级给予奖励。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85%以上市州、60%以上县市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治理主体责任,省级主要负责引导建立跨市州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核处罚和扣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用于流域生态补偿奖励。各市州、县市区获得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流域生态补偿。
(记者 曹娴 张尚武)